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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y13121881007
    2016-11-18 20:45:24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载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7

    中卫市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和《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步伐,借助电子商务构建城乡一体的流通服务体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积极把握国家、自治区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机遇,充分利用政策优势,重点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薄弱和缺失环节,采取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方式,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扶持电商企业、农村青年、创业人员等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借助电子商务筑梦、创业,带动农民增收、农业提质和农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支持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及快递物流配送等业务,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带头创业,建设农村特色农产品电商营销团队。(责任部门:市商经局)

    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大力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线上市场,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电商运营企业培育研发适宜网络销售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拓展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市场;支持与阿里、京东等知名电商品牌企业合作,共建地方特产馆特色产品专区。(责任部门:市农牧局、市商经局)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电商培育孵化体系,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加大农村电商精准培训力度,提升农村电商人员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区、县为单位每年组织举办以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为主体的电商应用培训班2期、培训农村电商技能人才200人次以上。(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依托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等项目,加快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领建创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每年定向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200人次以上。(责任部门:团市委)

    认真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商扶贫,加快推进贫困乡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152个重点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加大贫困村电商人才培养,务实推动电商扶贫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依托宁夏三农呼叫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组织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加大电商进农村示范工程和千村电商工程的实施力度,引导、支持电商企业面向农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建设县域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完善配套通信网络、服务站点、仓储配送等相关配套设施;201712月前,确保每个县(区)建成1个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扶持协助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开展农村电商业务,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联动的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探索完善特色农产品、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体系。整合供销、邮政和农产品骨干流通企业冷藏保鲜、物流配送、信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农村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扩大农村物流配送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电商运营企业等开展从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同城配送业务,建立、完善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超市、市场、企事业单位、城镇家庭、餐饮企业等直采直供模式(责任部门:市商经局)。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本土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五)搭建农村创业就业筑梦平台。配合自治区实施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试点,精准实施小村大事、助你圆梦行动,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鼓励更多的农村群众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拓展流通渠道,促进流通惠民;借助培训机构、电商创业者等组成的筑梦导师服务团队,通过精准辅导,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责任部门:市商经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年举办一次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激发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热情,吸引更多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扎根农村创业(责任部门:市团委、市人社局、市商经局)。加快农村宽带建设,对运营中的县级服务中心网速低于20兆,村级服务站点网速低于10兆的县区实施提速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易执行、可操作的推进计划,切实解决农村电商筑梦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责任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此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确保工作计划顺利推进。

    (二)落实加快农村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市级电商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积极争取、整合国家及自治区扶持电商发展的各类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对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流通作用显著、带动力强的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1、对从事本地农产品营销的电商企业营业设施投入给予扶持。对在当地注册且在县(区)、乡(镇)、村设立站点并正式营业的,由注册地人民政府给予2年的服务网点房租和宽带网络资费全额补贴。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时限截止201712月。对往年享受过区、市、县农村电商同类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此项补贴(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对从事农村网上代购业务经营者给予扶持。从20165月至201712月,针对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三支一扶等人员开办的农村网上代购业务,按季度给予代买人每单0.1元的代理补助(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支持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对本土农村电商运营团队进行孵化指导。2017年底前,对于孵化期满能够实现网上独立运营的团队(5-7人),经考核通过及营销业绩合格后,给予孵化机构3万元补助;补助费用争取自治区扶持50%,电商注册县(区)承担50%(责任部门:市商经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对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供城镇家庭及企业单位的配送业务给予扶持。从20165月至201712月,对于实施农产品同城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半年兑付1次;奖励资金争取自治区扶持50%,注册地县(区)承担50%(责任部门:市商经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为有效解决农村物流快递配送覆盖面及最后1公里问题,鼓励配送企业打通县-乡(镇)-自然村三级物流快递配送网络,从20165月至201712月,对县-乡(镇)-自然村之间的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按单量给予资金补贴,10公里以内每单补1元;10公里以上30公里以内每单补2元;30公里以上每单补3元。对在乡(镇)设立品牌快递物流配送综合站点的,由注册地县(区)人民政府给予2年宽带资费和50平米房租全额补贴(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支持在线教育,积极利用网络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对于阿里、京东等知名电商品牌企业开办的电商付费课程,由县(区)采取统一购买、定点学习方式,为更多电商创业和就业者提供学习资源(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落实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落实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各项财税、金融支持。对投资新办的农村电商企业,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从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鼓励推广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推进农村贷款授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将电商信用信息纳入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支行)。

    (三)加大农村电商发展宣传与推广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现代媒体,开展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宣传推广,培育农村群众网购网销的意识,营造农村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适时召开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现场交流会,定期举办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供需对接会,为农产品销售牵线搭台,推广、学习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结合本地电商发展情况,强力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自治区及市级下达任务,确保电商筑梦计划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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