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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上报件
二、承诺时限:12日
三、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实地预审
4、会议研究
5、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审批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五、申报材料
1、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编制的开发利用规划和可行性报告
2、农业用地开发申请报告(注明土地坐落、四至、面积、土地性质等)
3、提供法人(或用地者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委托证明等,注明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八、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